法律问答 - http://law.glzy8.com 导航 刑法|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房地产|商业保险|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医疗纠纷|个人理财|民事侵权|民事诉讼与仲裁
导航 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问答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劳动 >> 劳动合同 >> 解除 >> 正文
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作者:- 来源:网络收集 - 查看: - 更新:2005-7-18 16:01:00

  答:可以。根据法院的司法实践,类似于食宿补贴的公司福利一般应纳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但如果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对该基数进行了明确的不同于法院习惯做法的约定又该怎么办呢。在此种情况下,认定当事人的约定是否有效,应视该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威胁等情况,而不是看其是否与法院的习惯判决相一致。

  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了《解除劳动关系及相关事项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约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书是有效的,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所以职工在签订这类协议时还应慎重行事!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zhengbi 责任编辑:法律问答 
相关文章
员工在申请辞职时,原工作单位要求支付高额的培训
“自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将承担违约金
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期限内单位领导随意变更职工工作合法吗
厂规的效力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有何效力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什么区别
“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及“标准工资”的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法律问答网不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此亦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邮箱:zhengbi888@yahoo.com.cn QQ:124895502
法律问答(law.glzy8.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