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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钱不还却有已经到期的债权债权人怎么办
作者:- 来源:网络收集 - 查看: - 更新:2005-9-27 9:36:00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个规定,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权:(1)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2)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5)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故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第三人应该直接向债权人偿还,不能向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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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hengbi 责任编辑: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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