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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包”有效期内,虽然厂家多次修理,但空调仍无法正常使用,该怎么办
作者:- 来源:网络收集 - 查看: - 更新:2005-6-20 10:57:00

  答:此时消费者可以作出以下选择:

  1、要求销售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空调。

  2、要求销售者退货。这分为两种情形:(1)因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且不能要求消费者承担任何折旧等费用。

  (2)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也应当予以退货,但是对已使用过的空调可以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其折旧率为每日0.1%.

  

  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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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hengbi 责任编辑: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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