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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与刑法第295条的传授犯罪方法罪有何区别
作者:- 来源:网络收集 - 查看: - 更新:2005-7-11 15:38:00

  答:第一,教唆犯仅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则是将具体的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的目的则在所不问。

  第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如果行为人对同一犯罪内容实施教唆行为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意,应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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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hengbi 责任编辑: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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