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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能否为精神病人进行离婚登记
作者:- 来源:网络收集 - 查看: - 更新:2005-6-20 14:53:00
  答: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但是,如果公民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患有精神病,则不具备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这一法律行为所需要的行为能力,更谈不上自愿,因此民政局不能为精神病人进行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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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hengbi 责任编辑: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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