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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自什么时候生效?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办
作者:- 来源:网络收集 - 查看: - 更新:2005-6-22 9:48:00

  答:条例第63条规定: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处理医疗事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该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处理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修改。在修改过程中,我们总结了该办法在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结合目前实际工作中的情况,确定了修改思路,发现在一些根本性的指导思想、原则、标准等方面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很大的不同,重新制定了这部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因此,在条例实施的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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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zhengbi 责任编辑: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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